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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配资公司优选 河钢股份: 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21 00:56 点击次数:160
当前,一些无资质认证机构网络卖证违法乱象屡禁不止,个别认证机构存在虚假认证等违法行为,认证审核员违规行为多发,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获证产品抽查合格率不高。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债券代码:112999 债券简称:19 河钢 01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 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5日 ? 债券兑付兑息日:2024年11月26日 ? 债券摘牌日:2024年11月26日 ? 债券最后交易日:2024年11月25日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 简称:19河钢01,债券代码:112999,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11月26 日支付2023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5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的利息及本期债券 的本金,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5日,摘牌日为2024年11 月26日,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11月25日。为确保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第一期)。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19 河钢 01”票面利率为 4.08%,每手(面值 1,000 元)兑付兑息金 额为人民币 1040.80 元(含税),其中本金 1000 元,利息 40.80 元(含税),扣税 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金额为 1032.64 元,非居民企 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金额为 1040.80 元。 三、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1 月 25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五、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申请,本公司将 在本次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 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兑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 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 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 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 券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王兰玉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联系人:梁柯英 联系电话:0311-66770709 传真:0311-66778711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10 咨询联系人:李承睿 咨询电话:010-56052271 传真电话:010-56160130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热点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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