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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配资门槛 今飞凯达: 关于今飞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22 23:03    点击次数:141

股票配资门槛 今飞凯达: 关于今飞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63       证券简称:今飞凯达           公告编号:2025-007 债券代码:128056       债券简称:今飞转债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今飞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今飞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特提 醒“今飞转债”持有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 飞凯达”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191 号文”核准,浙江今飞 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飞凯达”)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公开发 行了面值总额 36,8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今飞转债”), 期限 6 年(即自 2019 年 2 月 28 日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9119 号”文同意,今飞凯达可转债于 “128056”。   “今飞转债”将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到期。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及《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现将“今飞转债”到期兑付摘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 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即“今飞转债”到期合计兑付价格为 115 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二、可转债停止交易日及最后转股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的 20 个交易日前应当至少发布 3 次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可转债将在转股期结束前的 3 个交易日停止交易或 者转让的事项。”   “今飞转债”到期日为 2025 年 2 月 28 日,根据规定“今飞转债”将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开始停止交易,2025 年 2 月 25 日为最后交易日,最后一个交易日 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Z 飞转债”。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 2025 年 2 月 26 日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今飞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今飞转债”转换成公司 股票。   三、到期日及兑付登记日    “今飞转债”到期日及兑付登记日为 2025 年 2 月 28 日,到期兑付对象为 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今飞转债”持有人。   四、到期兑付金额及资金发放日   “今飞转债”到期兑付金额为 115 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到期 兑付资金发放日为 2025 年 3 月 3 日。   五、兑付方法   “今飞转债” 的到期兑付资金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通过托管券商划入“今飞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六、摘牌日   “今飞转债”摘牌日为 2025 年 3 月 3 日。自 2025 年 3 月 3 日起,“今飞 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七、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的规定,“今飞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履行纳税义务,征 税税率为个人收益的 2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以本次 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 2.5%)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 转股的“今飞转债”,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今飞转债”赎回金额为人 民币 115 元(税前),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14.5 元(税后)。上述所得税 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缴付,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上述所得税最终代扣代缴金额,以各兑付机构所在地 税务部门意见为准,有关情况请咨询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如各兑付机 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如纳 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纳税人可以按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要求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或退税。 的规定,持有“今飞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 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今飞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15 元(含税)。 者(分别简称 QFII 和 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和《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的 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人民 币 100 元的“今飞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15 元(含税)。上述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定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八、其他说明事项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投资者热线电 话 0579-82239001 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